11月14日凌晨1时许,家住丰台区南开地小区1号楼4单元的居民被浓烟惊醒,当有人试图从楼道逃生时,却发现火点就在一层的楼道,大家只得退回家中,并拨打119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起火楼道里堆放的儿童玩具、婴儿车等杂物猛烈燃烧,由于是老式居民楼,楼道是所有居民唯一的逃生通道,但却被火焰封堵。好在救援及时赶到,一边灭火一边要求所有居民关好门窗躲在家中。明火很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
楼道堆积杂物
堆的是“方便”,埋的却是隐患!
2024年4月7日18时09分,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楼道堆积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走道及出口。高层住宅楼内,必须设置两条及以上紧急疏散通道,其中至少一条要设在楼外,以便在火灾等情况下尽快疏散居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给生命“添堵”
向占用疏散通道说不!
本文转载自:北京应急
漷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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