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近段时间降雨量减少 ,露天焚烧现象呈现增加趋势。对此,汤浦镇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管控相结合,劝导引导与教育处罚相结合,多措并举严抓强管,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乱象。
2025年1月11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王汤线实施露天焚烧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调查。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25年1月16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长山新村实施露天焚烧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调查。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情节轻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钟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长山新村实施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调查。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情节轻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来源:舜水汤浦
编辑:夏赛丽
责编:龚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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