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0时20分左右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综合指挥室视频巡逻时
见2名男子开着电摩在诚信路上行驶
后座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冲着高空燃放
烟花喷射数十米
落在地上后“火花四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第一时间落地二人身份
并将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黄某某、周某某二人为寻求刺激
购买“加特林”烟花
未顾及周边人流
在越城区斗门街道诚信路步行街
一边骑电摩一边燃放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当晚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斗门派出所对其二人作出顶格处罚
重要提醒
2024年12月25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点击图片查看具体通告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
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来源:综合斗门派出所、上虞公安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