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巴中经开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时新街道的白塔社区、插旗山社区、西锦社区、宝峰社区、双井社区、石笋堂社区、双桥河社区、沙溪社区、园柏社区、排垭社区、西溪社区、东华村2社。兴文街道的兴新社区、东锦社区、文丛社区、五谷社区、中山社区、关公社区、牛角社区、文村坝社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巴中经开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热线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0827-5265280
巴中经开区应急和综合管理执法局:0827-8666122
巴中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0827-865109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编辑:李金成
审核:廖 欢、杨利鸿
审发:任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