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泰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远,副主任江玉兴、毛维军、暨芳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廖海林,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小斌,县监委、法院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黄志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2024年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方案。
会议作出了《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颖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谢翠姬辞去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和《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补选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来源:泰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龚依敏)
编辑: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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