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打“老赖”!最高判7年的拒执罪:如何启动追责程序?如何搜集证据?实操指引来了!

百科   2024-12-15 09:56   北京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来源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甘肃高院执行局

编者:柳叶飞刀


编者注:本文所说“老赖”,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民间俗称“老赖”。此处与姓氏无关。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构成拒执罪的主体和条件、构成拒执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拒执行为的起算时间点、拒执罪从重、从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面对那些挑衅司法尊严的被执行人,法律不再沉默,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裁,情节特别严重者更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惩。
那么,哪些人可能成为新法认定的拒执罪的对象?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该如何启动法律程序?该准备哪些至关重要的证据呢?
一、哪些人可能成为新法认定的拒执罪的对象?
1、明知外面欠自己的钱,但不去要、现在不想要,或者虚假处分自己财产的;
2、不合常理造成自己财产缩水的;
3、造假、毁灭、隐藏自己财产或财产线索的;
4、不真实报告自己财产状况的;
5、被罚款、拘留后仍不交出自己财产的;
6、被罚款、拘留后仍不按照法院要求做事的;
7、被罚款、拘留后仍然做法院禁止的事情的;
8、阻挠法院正常执行的;
9、对法院工作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
10、本身不是被执行人,但帮助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拒执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配合,否则任何本身不是被执行的人均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
二、出现哪些情节会被新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1.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
2.找人聚众扰乱执行的;
3.伤害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
4.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的;
5.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
三、债权人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
1、发现被执行人在被起诉后转移资产(包括房产、车辆或其他资产),但实际上一直占有该资产。或者在起诉后被执行人就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的。可以在执行阶段通过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历史财产信息,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
2、被执行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但以他人名义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如有证据发现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伙经营或借他人名义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除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执罪以外,被冒名共同经营的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
3、发现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后仍然存在高消费、恶意消费的情况,从其朋友圈、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看到其存在炫耀消费的,可以截取相关信息向法院执行局汇报,可能构成拒执罪;
4、发现被执行人有正当工作,有收入拒不汇报财产状况的;
5、发现被执行人有应收账款,但是其怠于索要应收账款,或者没有通过诉讼途径索要应收账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扣划其应收账款,并向法院申请发函要求案外人进行协助执行;
6、发现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且该财产明显与其子女的收入不对等,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查询该财产,并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
7、发现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实名支付宝、微信账户正常生活,被冒名的人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一并处理;
8、发现被执行人给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虚假的租赁、抵押、担保等情况的,可以将该情况汇报给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将相关财产线索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执行;
9、发现被执行人未经法院执行程序私自偿还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10、如有上述财产线索,债权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以上内容来源微信公号“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https://mp.weixin.qq.com/s/Oq-Z7QqLVROR74M1zx7LJA
四、甘肃高院执行局为此撰文:固定证据,为刑事追责奠定基础
申请执行人需注意收集和固定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证据。
(1)搜查令及相关笔录: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而出具的法律文件,是了解其财产状况的直接途径。
(2)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文书:这些文书记录了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情况,是证明其有能力执行的重要证据。
(3)财产查询记录:包括银行、不动产、动产等查询通知书、回执及登记情况记录,全面反映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财产报告: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是了解其财产变动的直接依据。
(5)财产收益材料:被执行人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获得的收益材料,也是证明其有能力执行的重要线索。
2.证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证据。
(1)财产转移证据: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证据材料,揭示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
(2)妨害执行行为证据: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妨害执行的相关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等,是打击拒执行为的有力武器。
(3)强制措施材料:因妨害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等,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4)暴力阻碍证据: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的证据材料,如现场工作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是追责的关键证据。
(5)拒绝交付财物证据: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财物的证据材料,如房屋、土地等,是证明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直接证据。
(6)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等证据:这些证据揭示了被执行人通过虚假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是追责的重要线索。
3.证明拒不执行导致损失的证据。
胜诉当事人损失证明:这些证据材料详细记录了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给胜诉当事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追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五、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路径
当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追求被执行人的拒执罪:
1.由人民法院移送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以先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涉嫌犯罪,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申请执行人若有相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应当立即将相关线索提交执行局,并申请执行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并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将退回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如果法院没有主动移送,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报案时,控告材料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控告书应详细列举被执行人拒执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若申请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执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可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时,申请执行人需准备齐全、规范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
六、推动协助义务人履职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促使协助义务人(如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履行职责:
1.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协助执行令;
2.对消极履行或阻碍执行的协助义务人,建议向法院提出追责申请;
3.定期跟踪协助义务人的执行进展,确保落实执行措施。在必要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对协助义务人进行指导和监督,以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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