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前言
位数量及条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工作义务;
4.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6.符合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文化、用人理念及岗位职责要求等相关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三、招聘流程及办法
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政审及体检、录取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选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26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请下载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报名资料电子版,压缩成文件包,并标注“姓名+应聘岗位”字样,发送至邮箱417905499@qq.com
五、资格初审
(一)应聘人员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结束后根据基本条件、岗位要求等信息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筛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二)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因考生未领取准考证而错过笔试的按放弃处理;
(三)笔试开考比例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聘岗位职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果同岗报名人数不足3人,经招聘甄选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选聘后续工作;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报名参加选聘人员的材料由鑫耀数创科技有限公司保管,选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处理,不予退还。
六、考试方式
七、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通过公安系统查询考生的无犯罪记录评价;
(二)对拟录用人员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空缺,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如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者按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者,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薪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2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按规定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十、注意事项
(一)招聘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招聘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
(一)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中卫市鑫耀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
十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