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三必讲”之政策法规知识:就业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文摘
2024-12-31 17:57
宁夏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4.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5.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8.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能够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享受对象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申请条件:有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到企业或各类用工单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填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供:(1)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2)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3)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200元,跨省(区)就业的800元。享受对象是“三类人员”(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申请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本人以下材料:(1)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2)“三类人员”身份证明(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为主);(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集中发放。具有我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居住地(出村)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享受对象是外出务工或在本村扶贫车间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申请条件:根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由乡镇政府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外出务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直接将政府补贴部分补给保险机构。由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代缴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程序申领。到福建省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享受对象是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的宁夏籍脱贫人口或顶岗实习人员。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提供连续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记录;顶岗实习人员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由福建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宁夏各输出地人社部门和福建各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后,由福建省各输入地人社部门直补个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参保缴费满3年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至1年。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补充,拓展和提高其创新、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制度,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以提升能力为核心,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需求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4.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参加多少学时的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以通用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为主的公需课目和以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为主的专业科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培训班、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及相关实践活动等,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街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9.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9.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32.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3.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