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指引

文摘   2025-01-09 10:21   四川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模板见附件1);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扫描下列二维码下载


附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清扫面下列二维码下载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在锦江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
2.用人单位在锦江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
3.用人单位在锦江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4.用人单位在成都市参加工伤保险且注册登记住所地在锦江区。


(三)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个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齐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受伤事实有争议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五)联系方式


锦江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6750996)

锦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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