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
成都市人社局制定了
《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各机构要做到“四应当”“八不得”
根据《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成都市区域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时应做到以上“四应当”“八不得”,学员与培训学校因学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时,由双方按照培训协议约定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来源:成都人社局
责编:李思佳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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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
成都市人社局制定了
《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各机构要做到“四应当”“八不得”
根据《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成都市区域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时应做到以上“四应当”“八不得”,学员与培训学校因学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时,由双方按照培训协议约定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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