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服务特别是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管理,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出哪些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猎头服务等均属于职业中介活动。
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住所地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是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对承诺事项加强核查,督促机构信守承诺。核查中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针对近年来出现较多的以公众号、APP、短视频等方式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甄别,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工作对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情况进行排查。
三是加强执法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还要处置相关网站平台和账号。
《通知》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哪些行为?
有什么措施?
聚焦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虚假招聘、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就业歧视、违规收费等问题,重点规范以下方面:
1.规范招聘信息发布。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规范招聘信息发布格式、细化明确要素内容。招聘信息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2.落实机构信息审查责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审查制度和措施,依法对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应当采取线上智能审核、后台人工审核、线下人工考察、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资质信息动态监管、受聘人员回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发布信息审核把关,禁止发布违规信息。
3.落实机构数据安全责任。网络招聘服务机构保证平台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要安全管理有关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4.规范机构收费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及所属网站平台上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终止提供有关服务。
《通知》对加强监管明确哪些措施?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巡查,定期抽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规招聘信息。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违法线索反映集中的机构实施风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严处,并采取约谈、加大检查频次等措施加强重点监管。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曝光人力资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严处违规行为,对机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约谈提醒、暂停招聘服务、通报曝光、关闭网站平台等措施进行处置。
此外,还将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有关法规制度,高频次发布违规典型案例、求职风险和“陷阱”防范提示,提高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权益保护意识。
责编:杨铠
审核:张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