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体系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并于近日发布。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标准体系明确,要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标准体系提出,要结合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践,系统梳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需求和现有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借鉴智慧城市相关国际标准,优先采用已有的国际国内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标准编制要突出优势,注重实践,重点关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关键急需标准先行研制;把握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跨行业、跨领域等特点,标准编制应结构清晰、内容合理,与已有的相关标准保持架构、层次、详略程度等协调一致,注重标准体系的引领性作用,切实引导标准编制和实施。
按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的整体框架及《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提出的业务框架,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践,提出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为基础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基于此框架,构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描述了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包括基础通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营、安全与保障9类标准规范。标准体系框架中各子系统标准共同构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标准,各子系统标准间相互关联,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发挥出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效能。
其中,基础通用标准是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性标准和规范,既可以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整体及专项项目规划、建设、实施、运营等过程中发挥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也可以为其标准的规划及制定提供技术依据和方向参考,包括通用要求、管理要求和其他3个子类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包括移动网络、宽带光纤网络、地面无线与卫星通信网络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算力基础设施标准包括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计算中心和其他5个子类标准;感知基础设施标准包括布局原则、影像类感知设施、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融合基础设施标准包括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水务、能源和其他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6个子类标准;公共数字底座标准包括城市信息模型、“一标三实”、分类与编码、数据治理和其他5个子类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包括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中间件和其他3个子类标准;建设与运营标准包括部署实施、运营管理、报废销毁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应用安全和其他4个子类标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5日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为统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提质增效为引领,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夯实数字城市与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础底座,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进城市数字应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标准体系。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推进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一)体系框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框架描述了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包括基础通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营、安全与保障等九类标准规范,如图2所示。
标准体系框架中各子系统标准共同构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标准,各子系统标准间相互关联,保障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发挥出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