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方污染传输、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和空气质量研判会商结果,预计本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根据《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于12月21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积极有效应对此轮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尽可能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咸宁市各地各部门于12月21日14:00起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一、工业源落实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黄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二、加强管控建筑扬尘污染。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三、加强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商务部门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的频次和力度。四、其它管控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六、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4.建议或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