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提醒!

时事   2024-12-15 10:08   湖北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近期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赴考,现将研考有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把握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和科目

特别提醒:12月22日下午的业务课(二)中,使用画板、刀具、颜料等特殊工具要求的考场将另行安排,本考点在22日上午考试时将向相应考生逐一送达具体告知书,请该类考生届时签收。

2.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名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考点代码42491)。

(2)考点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书台街36号(百度地图),

停靠公交3路、9路、16路。

注:考点位置图及考场示意图附后(附件一)。


二、做好考前准备   



1.准备好准考证。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

建议考试期间多备份准考证,以防临时遗失时备用。

特别提醒:准考证是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12月23日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2.管理好身份证。考试时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不能进场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失效的考生请尽快办理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3.携带好规定文具用品。请考生携带《考场规则》(附件二)规定和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用品。只准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三角板等,不得携带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各类计时工具以及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或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特别提醒:开考后,凡将具有发送或接收无线电信号通讯功能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等带到考场座位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均按作弊处理。

4.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请考生提前熟悉赴考行程、考点和考场位置,规划好行程路线,考试当天考虑交通和天气情况,兼顾考点安全检查、入场身份核验等时间,及早出行。考试期间,考点实行交通管控,赴考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采用公交绿色出行,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考生可于12月20日15:30—18:00结合张贴的示意图等熟悉考点及周边环境(不进入考点、不开放考场)。

特别提醒:考试期间,当科开考15分钟后(上午8:45,下午14:15),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中学等考点以考点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楼栋警戒线为界)。




三、服从安检规定   



1.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进入考点时,需依次在校门进行刷证、在校内封闭区域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在考场门口利用探测仪人物分开探测。请考生服从安排、有序入场,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2.请在刷证、安检、入场时保持1m左右间距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要求携带文具用品,建议将考试文具用透明袋封装,尽量少穿戴金属饰品。

3.本考点仅在校内封闭区域设置手机存放地,不提供手机保管义务。凡携带手机者,请自行关机或调至震动后,事先用信封封装(信封可重复使用),在其上注明姓名、考场等信息,或装入包裹中,自行存放、自行领取。请考生非必要不携带手机,否则遗失自负。

4.特别提醒

(1)本考点在手机、包裹存放处安排有公安携带专用器材执法,请考生在存放、领取手机、包裹时,认清自己的物品,以防错拿、误领。

(2)在刷证时系统会自行进行信息比对。比对不一致者,严禁入场,其中因身份证刷不出来但确是本人的,经审核、拍照留存并填写《入场资格确认表》后入场。

四、遵守考试纪律  






1.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每名考生的一举一动均被全程记录。考试期间,教育、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对考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涉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除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违禁文字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否则,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今年开始,无论统考科目、自命题科目,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

答错答题区域、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

4. 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5.考试过程中,考生如上厕所,在楼层协管员陪同下进行,不得带走试卷、考生证件和准考证等,返回时将接受检查;考生如有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经征求考生意见、医生处理后能坚持考试的,可允许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但考试时间不得延长。

6. 考试结束前30 分钟(每天上午11:00,下午16:30)以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点。离开考场后应迅速离开考点(警戒线),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 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分类清理卷卡






1.统考科目,试卷由监考员统一拆封和发放,答卷(卡)由监考员统一回收。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拆封试题袋和密封试题袋,答题纸和密封封条由考点统一发放;待考试结束后再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卷和答题纸装入密封袋内。自命题试卷下发后,请考生先仔细检查密封、袋面信息无误后再自行拆封。

2.考生在卷卡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其中有2张答题卡的,每张卡均要粘贴条形码。每张答题卡正反面均需填写姓名。条形码贴错位置的,不用撕下重新粘贴,报告监考老师做好记录。

3.交卷时,统考命题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有两张答题卡的科目要按顺序摆放好,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自命题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签字。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草稿纸写完,在将原使用草稿纸交监考老师后,可申请换发。


六、学习考试法纪 






1.请考生切勿轻信各类培训机构、助考中介通过各种方式散布所谓的“真题”“答案”“包过”等以非法敛财为目的欺骗性信息和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在朋友圈、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上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涉考信息。

2.请考前仔细阅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考 场 规 则》《考生入场安检注意事项》(附后)等考试法纪。  

3.请诚信参加考试,凡违纪或作弊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注研考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咸宁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短信平台发布的研考信息,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提示提醒,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15-8255526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赴考,考出理想成绩!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咸宁实验外校考点位置图


附件二: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应主动将手机按考点要求送交集中管理,自觉在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门口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二次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只准携带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的一律放在考场外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开考后,凡将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智能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等带到考试座位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按作弊处理。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有两张答题卡的科目要按顺序摆放好,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有关内容、本人答题有关内容抄写在草稿纸、衣服等物品或身体上带离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咸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咸宁市教育局

编辑:吕   希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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