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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其中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水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用药物和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
1.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韩中光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乌鳢,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孔雀石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2.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熊家村朝宏水产养殖场养殖的1批次牛蛙,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氯霉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3.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朱振明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新江村虔盛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和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共和村成都新津利水湾农业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大口黑鲈,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盛乐淡水养殖场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大口黑鲈,常规药物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蒙圩镇广西新恒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大口黑鲈,常规药物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垌心乡星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并出塘上市的1批次牛蛙,常规药物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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