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普法课堂】网上传播涉宗教信息违法吗?

民生   2024-11-11 20:44   河北  

引言

近年来,涉宗教内容在网络上不断涌现,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空间为宗教活动提供了新的场所,然而有些人打着宗教的旗号,在网上开展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和非法募捐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本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网上传播宗教信息的相关规定吧。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2年,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网信办接到举报,一女子在抖音账号上发布烧香求子视频,经当地网信办、民宗局核实后,认定此行为为通过视频形式传播烧香求子等封建迷信活动,经约谈教育后,该账号负责人表示对错误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主动清理了账号发布的有害信息。

案例二

2022年,山东省东营市网信办接到网民举报,某工作室网站在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传播涉宗教信息,并以宗教名义设置布施版块。经查情况属实,东营市网信办联合属地统战等部门依法依规约谈网站负责人,并注销违规网站。

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温馨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传播涉宗教信息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广大网民自觉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发现非法传播涉宗教信息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多伦宣传

编辑:霍艳欣、张晓英

责编:韩小明

投稿邮箱:yywxbh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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