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

民生   2024-09-10 12:00   北京  


《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报名

为了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拟召开《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及EOD模式,助力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农业、农产品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参与,欢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报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合作招募

1、江苏某企业欲投资建设秸秆生产饲料项目,现寻求秸秆加工饲料的企业,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生产设备先进的设备企业和生产企业,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2、某投资公司拟寻东南沿海省份合适的地方落地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该公司在粪便处理方面,拥有除臭技术,生产菌肥的技术,还有一个做蚯蚓养殖及有机肥的合作方和做黑水牤养殖的合作方;如条件合适,或者对提供的地块有税收要求,还可以做桑蚕“种植+养殖+加工+新能源”一体化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0污染,项目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可以100%回收循环利用。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3、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及企业融资需求,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达成合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涉农项目申报服务,包括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数字农业试点、绿色种养循环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等不同类型项目,帮助地方政府在项目评审认定中脱颖而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区域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同时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中长期国债和投融资服务。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4、潍坊尧帝农耕庄园《金鸽山》牌小米:金鸽山周围的山旺古生物国家地质公园的附近,土壤是1800万年前形成的硅橾土和火山爆发形成的沙麻岗,内含丰富的有机质和各种微生素矿物质。尧山、金鸽山地处丘陵山区地带,岩石为玄武岩、汉白玉石、石灰石,土质以褐色砂壤性土为主,有机质含量0.8-1.2%,PH值平均7.1,碱解氮66.72PPM、速效磷22.6PPM、速效钾123.7PPM,磷、钾、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含量高。金鸽山小米已有4000多年的种植历史,早在尧帝时期就作为贡品上奉朝廷。米态饱满,色泽亮丽,蛋白质≥9.0%,淀粉≥65.0%,脂肪≤2.8%,赖氨酸≥1.8g/100g,锌≥14mg/Kg,另外还含有钙、铁、钾、胡萝卜素、维生素B1等。用金鸽山小米熬粥,粥顶米油覆盖,挑之连片,搅之复生。米花绽放,匀布其中,不升不沉,粥糊稳定。粘而不稠,滑而不腻,入口柔顺,芳香四溢。观之可亲,饮之可人。炒后熬粥,可以去火、解暑,胜过绿豆汤;熬成米油,可以开胃、健脾、美容;细粉熬成米膏,可以抗衰老、强身健体,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它具有独特的助眠功效咨询18500281178


国家推荐性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示范推广单位征集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已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22第21号公告(第374项)发布即将实施。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国家标准推广普及、示范研讨等活动。咨询:18500281178





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企业、项目、技术推广征集

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出台,采用EOD模式的项目迈入稳步推进及规范管理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区域产业发展EOD项目, 分会联合第三方EOD项目服务机构征集相关企业项目技术入库,同时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宣传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装备制造和秸秆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展示企业品牌、应用产品、先进技术、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咨询:18500281178


 


   农业节能减排固碳服务,赋能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为了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降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分会联合第三方碳达峰碳中和和新能源专业机构全面提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及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碳交易综合服务,包括农牧光互补、农光互补、碳盘查、碳足迹、碳交易、碳普惠、林业碳汇、绿色电力、绿色园区、CCER及VCS等项目,为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殖、加工仓储、设施农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固碳扩容助力赋能。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简称PEOP)是指产品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特性的产品。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动承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主动创新,通过颁布团体标准为基础,打造公正、公开、权威的平台。生态原产地产品凝聚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本质内涵,还可以提升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整体形象、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双循环舞台。经认定过的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健康生态消费,赋予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更高端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关于征集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乡村振兴标准化研究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科技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上传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关于项目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6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10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2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家。
(三)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等创新链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担纲领衔。
(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项目采取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申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4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答辩评审可采取现场评审、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通过答辩的项目,专业机构将抽取10%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四)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科技局推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第一业务归口司局审核后,由归口司局正式函送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司统筹后在国科管系统中统一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原则上,每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1个项目申报单位,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
3.“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4
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5
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4
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3
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5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六、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联系人:邵华莎 石祖梁 010–59192901 59193081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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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产业规划、项目策划、技术推广、企业宣传、产品发布、运营指导、活动合作、考察调研、研究报告、标准编制、孵化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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