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抓强整树” | 以“假”换“真” 乌拉特中旗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使用假币案

政务   2024-10-22 19:31   内蒙古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切勿用“不义之财”换“人生自由”
近日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
成功破获一起使用假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近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获悉,在海流图镇有人使用假币购物,民警随即开展深入调查,通过大量摸排、走访辖区商户,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依法收缴其所使用的假币。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内多次使用假币购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小商店、蛋糕店、五金店等人员相对密集且现金交易频繁的场所,以购买小额商品找零的方式进行非法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

二是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

三是如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或者进行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监制 | 杨   敏

审核 | 苏国成

编辑 |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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