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
二是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
三是如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或者进行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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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杨 敏
审核 | 苏国成
编辑 |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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