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未系安全带曝光,看看谁“上镜”了

文摘   2025-01-07 16:29   福建  

上车第一件事

当然是系好安全带

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

只要行驶在路上

都得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

当意外来临之际

系与不系

也许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今天就来曝光一批

不系安全带的驾驶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闽DF61938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63A80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115F5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314BW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CG005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D3966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D51301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闽EF51679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豫Q9C868

违法时间:2024年1月4日

违法地点:龙文区新浦路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上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普通成年人



调整安全带位置高低,使安全带跨过肩部中央,防止过高割伤颈部或过低导致其滑落。

正确佩戴安全带时肩带应该跨过胸腔,腰带紧贴胯骨,这样冲击力就不会作用在柔软的内脏,而是在坚固的骨骼上。


儿童



儿童一定要配儿童安全座椅,如果孩子已经不适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选用儿童增高垫再系安全带。

对于儿童乘车来说,如果直接使用安全带固定,不但不够安全还会起到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身高比成年人要矮很多,所以安全带会从他们的脖子经过,紧急情况下他们会受到致命伤害。


孕妇



对于孕妇来说,保护好孕妇就是对胎儿的最大保护,所以驾乘车辆必须系好安全带。

但一定要特别注意腰带的位置,不要在肚子上,否则会对胎儿造成压迫。

交警提醒: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安全带是生命的防护带

发生事故时不系安全带所受的伤害

远大于不系安全带所谓的“舒服”

请养成上车就系安全带的

良好驾乘习惯

用三秒来换您一生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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