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22时34分,任某驾驶车牌号为赣B**P17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会昌县文武坝镇兴会路与湘青中路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行人邱某发生碰撞,造成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文武坝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通过调阅事发地电子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事发当时,邱某在路边想经由斑马线过马路,此时人行信号灯正在绿灯闪烁,进入结束倒计时。当她跨步走上斑马线时,绿灯正切换到红灯,此时左侧路口的右转弯车道,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正巧撞在她身上,邱某当即撞倒在地。由视频可见,摩托车司机任某在行经红绿灯路口,尤其是前方斑马线路段,没有减速没有观察,依旧照常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警方调查认定,摩托车驾驶员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行人邱冬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有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成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业内人士投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所有文章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会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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