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第1期(一)

文摘   2024-11-08 14:26   天津  
前言

事故警示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以来坚持的好经验好做法,是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引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选取了全国及我市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编制成《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

请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组织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宣贯,并作为班前教育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同时,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警示教育融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赶工期抢进度背景下的恣意妄为造成惨痛事故

关键词:地铁在建项目 坍塌 违法分包 谎报事故


事故经过


2021年10月某日,东丽区某在建地铁站,在地连墙凿除过程中发生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相关单位被公示失信违法行为。


事故教训


1.赶工期、抢进度导致安全管理全线崩塌。为了按期交工,总包单位的上级集团公司违法组织将工程分包给下属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已将工程分包给2支自然人施工队的情况下,又临时找来1支自然人施工队进一步赶工期、抢进度,且层层包而不管、检查不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弄虚作假,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即要求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监理单位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违章作业。分包单位临时找来的施工队擅自改变施工顺序,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自上而下凿除冠梁及地连墙,而是由西向东先行凿除临时支撑地连墙,造成坍塌。


3.恶意谎报事故,性质恶劣。事故发生后,经分包单位负责人授意,相关人员以“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作为对外统一口径向相关政府部门核查人员和120急救人员报告,制止现场人员报警,私自安排车辆转移尸体,导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均未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真实情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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