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第1期(三)

文摘   2024-11-09 23:59   天津  


前言

事故警示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以来坚持的好经验好做法,是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引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规范安全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选取了全国及我市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编制成《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

请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组织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宣贯,并作为班前教育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同时,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警示教育融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三:“吃人”的污水井

关键词:有限空间 硫化氢中毒 盲目施救


●事故经过

    2022年7月某日,津南区某重点项目的污水提升泵站内,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进行井下潜水排污泵维护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仅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下井后发生硫化氢中毒,后又有2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施救,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事故发生单位被公示失信违法行为。


●事故教训

    1.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干活图省事,未履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仅佩戴口罩就下井,施救者仓促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贸然入井,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2.吸取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管理近于空白。在属地政府部门反复宣传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仍然没有制定下井作业的制度规程和应急预案,没有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有害因素,也没有向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完全是在摆脱安全管理“束缚”的情况下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置作业人员生命于不顾。
3.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导致监管不力。重点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未对已验收合格的农村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主管部门未将已建成并接入管网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行业管理范围,双方在污水处理设施移交接收方面管理混乱,造成监管空白。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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