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被告人雷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在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鹤庆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部分职工60余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从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辅警,参与辖区内出租屋、流动人口排查及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查禁活动。2022年至2023年初,雷某某利用担任辅警的职务便利,获取公安机关查禁活动信息后,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经营的KTV场所存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通风报信,帮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安民警纷纷表示,此案的审理令人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务必要以本案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依法履职,知敬畏、存戒惧,办案过程中切不能因一念之差,陷自己于囹圄,将曾经引以为荣的“警服”变成“囚服”。
来源:江西政法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晖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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