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08 12:52   新疆  



师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疆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擅自破坏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型货车专项摸排行动中,发现新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属重型货车豫N3**6J存在人为使用螺母垫高温度传感器现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该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对车队队长调查询问查明,该公司当日临时调用涉案车辆进行货运工作,因管理疏忽未能掌握派出车辆的实际状况,不清楚温度传感器具体垫高时间及操作人员。



调查与处理: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五千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本案是石河子市2024年首次查处重型柴油车破坏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案件。垫高温度传感器会使得温度传感探头远离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装置治理烟气温控测试位置,从而降低测试温度信号值,影响车载排放诊断和控制系统。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例二:石河子市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石河子市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属重型柴油车(新B2**21、新B3**02)的OBD连接口处均装有“DCU通用版”灰色小盒子,上部标注为“DCU通用版22年2月”,下部标注为“蓝灯闪8秒后常亮就是连接正常”,拔出后使用OBD诊断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故障信息为“无”。经查,该盒子实际为OBD故障码屏蔽器,屏蔽车辆传感器采集到的信息,目的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减少尿素使用量。



调查与处理: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将依法处五千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点,OBD屏蔽器因体积小、成本低、安装简单,成为部分生产商和销售商非法牟利工具。特别是部分屏蔽器以“调节器”“优化王”“解码器”等名义,为重型货车实现消除故障码、解除限扭、减少尿素使用量等目的,实则造成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此类违法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作弊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环保检测结果,作为执法部门将坚决采取行动,对于使用作弊装置、破坏OBD、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货车,将一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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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兰兰

编审: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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