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拉萨市司法局近日牵头起草了《拉萨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销售、登记、维修、通行、停放、充电等标准和要求,《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网站等线上渠道向社会公开,现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据介绍,《办法》主要从车辆、登记与通行、停放与充电三个方面对电动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车辆管理中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销售不含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的非完整电动自行车。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停放与充电管理中,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停车场和充电设施供给,另一方面对车辆所有人停放车辆和充电进行了规范。
《办法》旨在加强非机动车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创造更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拉萨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草案)》原文
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登录拉萨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asa.gov.cn)进入民意征集系统提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ssflf@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拉萨市城关区热噶曲果路5号,拉萨市司法局立法一科;
4.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891-6958960。
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5日。
来源:拉萨发布
编辑:王巍臻 张婷婷
编审:王全胜 米玛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