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9〕199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3〕166号)。
(一)“两免”(免学费、免教科书费)
1.免学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一补”(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优先保障通过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625元/生·期,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750元/生·期;小学非寄宿“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2.5元/生·期,初中非寄宿“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75元/生·期。
3.办理地点:学生就读学校。
4.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主办|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小学
电话|0851-27222402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西大街北段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