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诸城市非营运柴油货车车主朋友:
山东省和潍坊市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为加快推进诸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方案有关要求,现将诸城市淘汰奖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一)我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关键词:号牌——鲁V或鲁G(车辆所在地为诸城);排放标准——国三;营运资质——非营运(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不享受补贴车辆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山东省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特别注意: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要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手续,建议2026年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在2024年报废,比2025年报废多领800元至2300元);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经与诸城本地拆解公司协商,拆解公司将协助车主填写《诸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到商务和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同时将《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异地报废车辆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203室,由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1.《诸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类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材料受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注意: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