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潍坊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1日向潍坊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赵峰通报督察报告,潍坊市委书记刘运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范立俍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潍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潍坊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级领导包靠生态环保重要事项,人大、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出台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保工作“14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十四五”以来,单位GDP能耗下降14.9%、“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长41.5%,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全省第一;打造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58条、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连续两年全省第一。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地域、全要素提升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潍坊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787件,责令整改184家,立案处罚22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2人,问责1人。
督察指出
潍坊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担当精神不足。部分县(市、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治不力,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污泥和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厨余垃圾收集点设置较少,收集处置率偏低。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实,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方面存在职能不清、工作交叉,重发文、轻落实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5家水平落后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督察要求
潍坊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山东贡献潍坊力量。
督察强调
潍坊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潍坊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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