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参保的异地就医人员请注意,为了保障您在异地就医顺利结算,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了一系列异地就医政策,现将有关变化情况通知如下:
变化一: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门诊个人账户 “免备案”。
参保人不属于异地长期备案,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住院和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院端转诊转院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直接结算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院端转诊转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照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20%。临时外出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比照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浮30%。
变化三:省内生育住院医疗费“免备案”直接结算。
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可直接按生育限价结算。
变化四: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省外、省内直接结算。
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在全国联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直接刷卡就医购药。 可通过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需要个人负担的门诊费及药费,并开通住院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即参保人出院结算时,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后需要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变化五:取消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现金返还业务。
鉴于医保个人账户在全国开通异地服务的定点医院、药店直接刷卡结算,为了使用更加方便快捷,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每季度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以现金形式打入银行卡业务。
变化六:规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材料。
自2025年1月1日起,办理异地长期备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异地居住证。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变化七:新增四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原有五种门诊慢特病(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病3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基础上,又新增四种门诊慢性病(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异地直接结算,目前共九个病种实现全国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八:门诊慢性病待遇限额管理“按季度”支付。
2025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待遇按季度限额管理,按季度支付,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即某个季度内的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报销标准,剩余部分不会结转下一个季度。
温馨提示
1.省内19个慢性病病种可异地直接结算
(1)高血压病3级(2)糖尿病合并症(3)帕金森病(4)癫痫(5)支气管哮喘(6)风湿性心脏病(7)肺源性心脏病(8)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9)脑血管病后遗症(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慢性肾功能不全(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房颤(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布鲁氏菌病(18)重症肌无力(19)病毒性肝炎。
2.跨省6个慢性病病种可异地直接结算
(1)高血压病3级(2)糖尿病合并症(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病毒性肝炎(6)类风湿性关节炎。
建议:因慢性病待遇限额由年度支付改为季度支付,为避免手工报销给您带来的不便,参保人尽量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来源:鸡西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