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地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11年6个月

时事   2024-10-31 14:41   山东  

2024年10月31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京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京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张京义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桓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1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京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京义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马琳琳


你是不是忘了看




夜黑风高非法电鱼,泰安这叔侄俩被查!罚款3万元!

预警解除!今夜局部小雨!泰安最新天气预报→

泰安消防点名曝光这13个小区

通车!途经泰安东平县,全长49.86公里,双向八车道

望岳海报丨最美人间是清秋!泰安这些“秋日限定”美景,请查收~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泰山晚报
泰山晚报是泰安市本地唯一生活类报纸,是泰安市发行量最大、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报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