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补贴范围
2024年4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2.补贴标准
3.申领要求
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4.申领方式
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平台申请。
1.补贴范围
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旧车需于2024年8月22日前在本人名下。
2.补贴标准
3.申领要求
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4.申领方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递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相关链接:最高补贴2万元!浙H车主看这里→
温馨提示:对于国补和省补政策,申请人旧车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或置换,已购置新车但未报废或转让旧车的消费者请抓紧时间处置旧车,及时申报系统,补贴资金额度有限,用完即止。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及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柜、微波炉、空气净化器、家用咖啡机、净水器、烘干机、电风扇、电饭煲、电磁炉、净水机、吹风机、除湿机等12类家电产品。
2.补贴标准
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3.申领方式
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云闪付平台“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专区进行“一人一品一件”身份信息核验,取得相应补贴资格后,在购买时享受“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申领先到先得,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参与商家名单:
相关链接:家电消费补贴来啦! 最高补贴20% 最多补贴2000元!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13类智能家居产品。
2.补贴标准
按照产品销售价格15%予以立购立减购置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3.申领方式
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店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智能家居产品时,使用云闪付 APP 付款码(绑定“62”开头银联卡)付款,无需领券,付款时立减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有限,用完即止。
参与商家名单:
相关链接:最新最全!关于汽车、家电、智能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
1.补贴范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县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公告商家名单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由销售单位代办旧车回收、新车登记上牌和补贴先行垫付等手续,消费者支付货款时通过活动平台系统直接抵扣,立享消费补贴。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含旧车回收金额。实际成交价格以在我县开具的新车正规销售发票为准,发票抬头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消费者本人。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实现“立减补贴”。补贴资金有限,用完即止。
参与商家名单:
相关链接:最高补贴500元!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期)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