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新乐市2024年强化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展对非法销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在新乐市市区内从事非法销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短信方式提供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办公室88581559、马队长13833116110、李队长13363866099。
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非法销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
四、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2.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正在从事非法销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五、其他事项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提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