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朗县公安局民警执法维权委员会召开会议,为福州路便民警务站两名民警澄清正名,并将《澄清正名通知书》送达至两名民警手中,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积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氛围。
2024年12月31日,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接到投诉人反映称:“福州路便民警务站两名民警不作为、收受钱财。”接此举报后,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警务督察大队立即依法依规快速开展核查工作。经多方核查,认定举报不实,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投诉人韩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朗县公安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民警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侮辱、恶意炒作,以及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后,相关部门予以纠正的,警务督察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终审丨黄慧英
初审丨周剀妮
编辑丨拉珍
来源丨朗县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