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2024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栖凤园小区共531套房源,位于栖创路以南、柳创路以北、柳慧路以西,共有两种户型,即两室一厅简装房(约80㎡)、一室一厅简装房(约60㎡)。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低于429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拉萨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具有柳梧新区户口或持有柳梧新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柳梧新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4.申请时未享受拉萨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
申请的家庭及个人可通过扫码下载《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1.《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二)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公租房名额满员为止。
(三)审核程序<<<
1.初审。柳梧户籍初审单位为街道,柳梧新区进城务工及新增就业人员初审单位为人社部门。
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初审通过后,由柳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收入条件。
2.复审。复审单位为柳梧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由现居住地住建部门审核住房条件,审核通过后交复审单位审查,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3.公示。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四、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公租对象租金标准:柳梧新区栖凤园小区5元/㎡/月。
(二)物业标准<<<
所分配的公租房物业服务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统一标准收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小区其他住户同等标准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在5年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2.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5.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
6.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8.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