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和满足当前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2024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并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简称“健康素养66条”)。
一起来学习新版“健康素养66条”,提升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第41条
保护口腔健康,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口腔疾病和很多全身性疾病息息相关,保护口腔健康,减少口腔相关疾病的发生。
每天早晚用含氟牙膏刷牙,推荐成年人使用水平颤动拂刷法刷牙,儿童可以使用圆弧法刷牙。如佩戴活动假牙,应在每次饭后取出刷洗干净。餐后、吃零食后、喝饮料后要及时漱口,清除口腔内食物残渣。提倡使用牙线清洁牙间隙。
建议成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口腔检查。牙齿缺失3个月后,及时进行义齿修复。
口腔清洁从孩子出生开始做起。家长应及时带适龄儿童到医疗机构做窝沟封闭。学龄前儿童每6个月接受一次口腔健康检查,发现口腔问题及时治疗。
不与他人共用牙刷和刷牙杯,牙刷要保持清洁,一般每3个月更换一次,出现刷毛卷曲应立即更换。
第42条
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生病后要及时就诊,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既可以减少疾病危害,还可以节约看病的花费。生病后要选择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医。遵从分级诊疗,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就医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向医生陈述病情、是否有药物过敏史以及正在服用的药物等,配合医生治疗,遵从医嘱按时按量按疗程用药。按照医生的要求调配饮食、确定活动量、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不要有病乱求医,不要使用几个方案同时治疗,不要轻信偏方,不要凭一知半解、道听途说自行买药治疗,更不要相信封建迷信。
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当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不要盲目地把疾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药品自身存在的不良反应简单归咎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如果对诊疗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医护人员有过失,应通过正当渠道或法律手段解决,不得采取扰乱医疗秩序或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
第43条
合理用药,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遵医嘱使用抗微生物药物。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必须注射或输液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任何药物都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或绿色的“OTC”标识,红底白字者为甲类,绿底白字者为乙类。甲类非处方药可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购买,但须在药师指导下使用;乙类非处方药既可以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购买,也可以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购买。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即可购买和使用。
抗微生物药物即抗感染药物,包括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滴虫、原虫药物,抗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药物,抗寄生虫药物等。只有明确或高度怀疑是细菌感染时才使用抗菌药物。一般针对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对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无效。为有效进行治疗,避免药物滥用和耐药的发生,减少不良反应,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药物。
第44条
遵医嘱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易成瘾性药物,预防药物依赖。
成瘾性药物是指不合理使用或滥用后会产生药物依赖的药品或物质,一般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用于镇痛、镇静、抗抑郁、抗焦虑、治疗失眠等。常见的成瘾性药物主要有阿片(吗啡)类镇痛和镇静催眠类药物。大量使用含麻醉、精神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如含有可待因、福尔可定等成分的止咳药)也可导致成瘾性。
遵医嘱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可以治疗或缓解病痛。不合理地长期、大量使用可导致药物依赖。药物依赖会损害健康,严重时会改变人的心境、情绪、意识和行为,引起人格改变和各种精神障碍,甚至出现急性中毒乃至死亡。因此,任何人都不要擅自使用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等成瘾性药物。
出现药物依赖症状后,应去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接受治疗。
第45条
拒绝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些新型毒品隐匿性强,但其成瘾性和危害性与普通毒品相似或更严重。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预防是关键。每个人都要学会识别毒品,学会拒绝,远离可能涉毒的不安全社交环境,不结交吸毒、贩毒人员。同时,充实自己,管理情绪,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第46条
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管理好禽畜粪便。
厕所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善厕所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开展厕所革命”,普及卫生厕所,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卫生厕所是指厕屋完整,有墙、有顶、有门、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粪污就地处理或适时清出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并可以资源化利用;或通过下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的厕所,不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
农村常见的卫生厕所类型包括三格式、沼气池式、集中下水道式等水冲厕所,以及双坑交替式等卫生旱厕。
管理好禽畜粪便,经常清扫禽畜粪便,对禽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47条
戴头盔、系安全带;不超速、不酒驾、不分心驾驶、不疲劳驾驶;儿童使用安全座椅,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研究结果表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伤亡风险,可使摩托车骑乘者的死亡风险降低39%,自行车骑乘者头部重伤风险降低79%。系安全带可使汽车驾乘人员的致命伤害降低40%~60%。汽车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婴幼儿死亡率降低至少60%。儿童乘客应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座椅要与儿童的年龄、身高和体重相适应。
驾驶时,速度每增加1千米/小时,伤害危险增加3%,严重或致命伤亡危险增加5%。酒精、毒品、某些药物会减弱驾驶人员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即使血液酒精含量或药物浓度较低,也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员观察能力、应变能力、操控能力降低,开车时打电话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2.8倍,看手机、发短信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23倍。疲劳驾驶显著增加严重交通事故发生风险,驾驶员连续驾驶2小时应休息1次,保证驾驶时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伤害的发生。
第48条
加强看护和教育,预防儿童溺水,科学救助溺水人员。
溺水是我国儿童因伤害致死的第一位原因,要加强对儿童的看护和监管。游泳应选择管理规范的安全游泳场所,不可在非游泳区水域游泳或戏水。
儿童游泳时,要由有救护能力的成人带领和看护,不要单独下水。儿童进行水上活动时,应为儿童配备合格的漂浮设备,并有专职救生员全程监护。下水前,应认真做准备活动,以免下水后发生肌肉痉挛等问题,不在空腹、过饱、身体不适、剧烈运动后下水。水中活动时,要避免打闹、跳水等危险行为,如有不适应立即呼救。
对于低龄儿童,家长要重点看护,做到不分心、不间断、近距离看护,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卫生间、浴室、开放的水域边,家中的储水容器要及时排空或加盖。
来源:国家疾控局
一审:袁博鑫
二审:张宏
三审:高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