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非煤工程外包给施工单位某矿山建设公司。执法人员要求该矿业公司提供与矿山建设公司的技术交底材料以及对该矿山建设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有关材料,但该矿业公司未能提供。
对未按照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违法行为,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未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的违法行为,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合并处罚款2万元。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