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

文摘   2025-01-03 14:56   内蒙古  



临近春节假期,企业停产放假和人员流动等不利因素增多,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增多,加上低温天气,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历史上1月份全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供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参考。

一、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历史上1月份发生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29起,其中一般事故1起,较大事故26起,重大事故发生2起,共造成137人死亡,194人受伤。

(二)事故分类

统计表明,1月份典型事故中共有20起火灾爆炸事故,占比69%;7起中毒窒息事故,占比24%;容器爆炸事故发生2起。从事故发生领域来看,精细化工和化肥领域事故最多,各发生6起,石油化工领域发生5起,其他领域发生4起,煤化工、农药、无机化工领域各发生2起事故,有机化工和化学制药领域各发生1起事故。从事故发生环节看,正常生产和检维修环节发生的事故占据了事故总数的89%,依然是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储运环节发生2起事故,试生产期间发生1起事故。

其中,2023年1月15日,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事故教训非常深刻。

(三)造成事故的原因

经分析:29起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20起,占事故总数的69%,主要存在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未按标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设备安全因素引发的事故8起,主要存在设备、管道质量问题、设计缺陷、内漏、未定期检验等问题;冬季低温引发的事故1起。

二、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一是各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以往经验和事故案例,辨识评估低温、冻凝带来的安全风险,确定企业防冻防凝关键设备和管道,逐一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各类排空、排凝、保温、伴热、疏水、导淋、循环等防冻防凝设施,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道阀门冻裂导致物料泄漏发生事故。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罐区、大型设备、重要管线等部位的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和安全附件等完好有效。

二是各停工企业做好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停工停产前要科学编制计划和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妥善处置和压减库存危险化学品;停产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值班值守,加强厂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严禁一停了之;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化工企业复工复产要求,报各旗县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复工复产方案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三是各连续生产企业认真研判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员工思想状态波动等安全风险,合理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休假安排,确保核心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充足,严禁不具备操作技能的员工违规顶岗上班,严禁员工酒后、疲劳上岗作业。企业提前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是各企业严格做好检维修和特殊作业计划,春节假期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确需开展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要经属地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级管理。作业期间,要加强现场监护和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展作业活动。

五是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能会有所抬头,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禁经营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违禁产品,严禁违规堆存、混存混放等行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者应当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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