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执法,张某被刑拘!| “冬季行动”系列报道⑲

民生   2025-01-19 14:45   安徽  


冬季行动

为有效整治和消除各类冬季安全风险隐患,筑牢社会治安防线,铜陵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作用,深入开展“冬季行动”,确保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稳定。即日起,铜陵公安在线开设“冬季行动”专栏,聚焦全市公安机关扎实推进行动的举措与成效。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仍有少数人不但不配合

还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最终自食恶果

近日
铜陵市郊区居民张某
因骑行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被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交管大队民警拦下

民警当场指出张某交通违法行为
男子听后情绪激动
立刻对民警进行辱骂
当民警进行身份核查时
张某又将民警执法设备打飞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随后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
现场两位民警的手背
先后被男子咬伤

案发后
郊区分局立即展开调查
并固定证据

1月13日
涉案嫌疑人张某
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
或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妨碍公务或阻碍执行公务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 平安郊区

编辑 | 胡鹏宇   校对 | 任俊凯   审发 |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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