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为有效整治和消除各类冬季安全风险隐患,筑牢社会治安防线,铜陵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作用,深入开展“冬季行动”,确保今冬明春社会安全稳定。即日起,铜陵公安在线开设“冬季行动”专栏,聚焦全市公安机关扎实推进行动的举措与成效。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责任的
并非只有驾驶员
运输企业在安全监管上缺位
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one
2025年1月4日15时11分,包某某驾驶皖G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G6***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铜陵市境内G33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长江大桥南收费道口过磅时,前后调整车辆位置过程中,倒车碾压后方章某某驾驶的皖G6****号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上2人死亡。
调查取证
two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郊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了深度调查:
经过对罪名认定、构成要件、证据材料等全面分析,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
责任追究
three
包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致二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钱某某作为铜陵万*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链接
LEARNING TRAFFIC SAFETY
编辑 | 胡鹏宇 校对 | 任俊凯 审发 |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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