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住建局
关于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要五必须”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5-01-26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管理,明确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提高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专职安全员“五要五必须”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专职安全员“五个要到位”
(一)教育培训要到位。要组织、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安全晨会要到位。每日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督导各班组长按规定组织开展班前晨会,告知作业内容、危险点、注意事项等,检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并对晨会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巡查。
(三)安全交底要到位。要监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在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或有特殊风险作业前,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四)安全例会要到位。要参加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在例会上汇报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安全风险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纠正预防措施。
(五)安全巡查要到位。每日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所有作业面均巡查到位。要及时制止纠正巡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如实填写《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强化对高处作业、基坑边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重点项目和作业环节管控。
二、专职安全员“五个必须做到”
(一)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人证相符、在岗履职。
(二)必须规范服装和装备管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统一着装,配备满足其履职要求的装备(详见附件1、2)。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巡检记录仪,留存工作影像资料。
(三)必须监督制度落实。专职安全员必须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必须闭环隐患整改。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如实记录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必须做好应急处置。专职安全员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或参与1次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1.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装备配备清单。
2.青岛市房屋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工装示例。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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