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视频:
东台头灶顾丿村的姑姑在没有经过任何直系亲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10月28日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对于没有经过家人同意的说法,录音中村干部表示,不同意也要同意,这个是强制的。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时,有责任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检察院。这表明公安机关在发现相关情况时,有权力和义务采取行动。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虽然公安机关有权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强制医疗的仍然是人民法院。而且,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能直接送精神病人去强制医疗。
且如果病人在入院之前没有严重的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否应该立刻采取措施也值得商榷。
录音的后段,“病人”儿子的钥匙和身份证不给,又是何缘由?该村干部在电话之中似乎有很大的难言之隐。
精神病人的认定和送诊绝非儿戏,关乎着一个人的自由与健康,其程序必须严格而合法。家属应首先拿到医院的诊断报告,然后异地进行病情的再认定,对此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坚决的维权到底。
希望东台市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关注此事,及早进行调查,病人反映并不一定是事实真相与全貌,我们期待官方的通报。
来源:瓢城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