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东城街道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及自治区、兵团扶助申报开始了!

文摘   2024-12-18 13:07   新疆  



(一)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简称国家特别扶助国家特扶


1国家特扶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③201611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2国家特别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的460元/人/月,即55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的590元/人/月,即7080元/人/年。


3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治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助金


1抚助金发放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死亡独生子女的亲生父母,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家庭中的另一方不享受一次性抚助金。


2抚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抚助金。


3)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户籍、婚育、亲子关系、独子证、子女死亡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自治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助金终身只享受一次。


(三)师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简称“师市特别扶助”或“师市特扶”)


1师市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5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5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师市特别扶助标准:

120元/人/月,即1440元/人/年。


3申报资料

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流程

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社区评议公示,汇总后报街道审核公示,最终由师市卫健委审核确认公示。


截止日期: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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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核 I 东城街道经济发展中心

编审 I 马小晴

监审 I 刘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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