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1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照规定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现予以公告。车辆所有人应立即驾驶待检车辆到富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检验车辆。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拖拉机、收割机,按照相关规定禁止使用。仍上道路行驶或进行农田作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8日
富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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