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按照中省市《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富平县2025年符合发放条件的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2025年到达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65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注: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的人员等不得再次申报)。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的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认定的依据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2.①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②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③《退伍军人证》首页和照片页,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在同一页面复印,各一式一份;
3.对《退伍军人证》丢失现象,由所在镇(街道办)在汇总表中注明;随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档案,以《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为依据进行核定。
4.人社部门出具的核算退休金时军龄未计算为工龄的证明。
5.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
三、申请及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各镇(街道办)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出现遗漏现象。
2.规范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完善所需资料后交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公示。
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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