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记者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2024年秋季以来
咸阳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采取有力措施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期
咸阳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0日,礼泉县中山街杨某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3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秦都区陈杨寨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9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乾县临平镇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8日,泾阳县云阳镇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9件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李某驾车在秦都区世纪大道一小区门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
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倡议广大人民群众 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
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
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
对不听劝阻者
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
消除安全隐患
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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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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