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庐江发现“鬼秤”!

民生   2024-08-27 18:54   安徽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8月22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敬告广大经营户,诚信经营、遵守法律,自觉杜绝电子计价秤作弊行为。请全市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准确、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市场主办方:

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

三、各有关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市斤秤”),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不应具有易于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二)对直接影响电子计价秤量值的部位应加铅封,不得通过面板按键等方式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得添加作弊程序。

(三)保证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完整性,不得私自破坏、涂改、遗失。如遇到检定合格证损坏的现象,需重新申报检定。

四、市场(含农贸市场、商超卖场、水果市场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市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

(一)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水产品销售处应单独设立公平秤,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便于消费者使用,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公平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应对市场内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

(三)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标准砝码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四)在市场公告栏内,对因“缺斤少两”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户进行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违法案例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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