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悬赏公告

民生   2024-09-06 17:23   安徽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许阳阳,男,汉族,1991年出生

住安徽省庐江县矾山镇双庙村邢岭村民组35号

公民身份证号:

3426221991xxxx585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标的:

60000元

执行案号:

(2024皖0124执20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阳阳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举报人支付报酬。
如果案外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悬赏金额为1000元

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二)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掌握的范围;(三)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两个以上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登记的时间,按先后顺序分别通知举报人进行询问查证;举报线索相同的,采用在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线索不相同的,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原则上采用在先举报线索,但在后举报线索更方便执行的除外。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联系电话:
0551-87911050 马法官




2024年9月6日
庐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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