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法院重金悬赏!
民生
2024-09-30 16:54
安徽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
李强,男,汉族,1982年出生
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月形村沈冲村民组
公民身份证号:
3426221982xxxx6455
案由:
合同纠纷
涉案标的:
16000元
执行案号:
(2024)皖0124执4538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举报人支付报酬。(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二)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掌握的范围;(三)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原则。(一)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两个以上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登记的时间,按先后顺序分别通知举报人进行询问查证;举报线索相同的,采用在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线索不相同的,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原则上采用在先举报线索,但在后举报线索更方便执行的除外。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