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保障市民对公共广场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机关决定依法对未经批准长期占用醴泉广场堆放物品及夜市经营设施、娱乐设备不及时清理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醴泉广场堆放物料、临时搭建以及醴泉广场夜市闭市后不及时清理、拆除的经营设施及相关物品。
三、整治要求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醴泉广场堆放物料、临时搭建各类设施等活动。
(二)请各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整改,自行清理、恢复原状。
(三)逾期未自行清理完成整改的,本机关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强制集中清理。
美丽广场人人共建,美好环境人人共享。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活动场所。
特此通告。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猛赫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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