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预警公告
岁末年初,杀年猪、婚嫁、节日宴请等农村客事增多,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四、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
采购食品原料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不采购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制品)、鲜黄花菜、四季豆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新鲜安全。
五、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
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必须保存125克以上的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
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与食品原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食品原料的容器混用混放。
七、不食用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草乌、附子、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农村集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禁止提供散装白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禁止提供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预包装白酒,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九、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宴席举办者要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十、加强行业属地管理、做好应急救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着力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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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邓永凤
终审: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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